一、本館為服務全校教職員工生,充實館藏,豐富教學資源,建立書香社會,特訂定本辦法。 |
二、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皆有推介圖書資料之權利。 |
三、圖書資料推介以一般性、休閒性、與高中課程有關之資料為範圍,含一般性及專門性圖書、參考工具書、期刊、視聽資料。 |
四、推介資料,應詳填推介單(推介單置於各班圖書股長及圖書館櫃台備索 )。 |
五、學生推介應以班為單位,經導師或相關課程任課教師核可後由各班圖書股長送交本館處理。 |
六、教職員工推介逕送本館處理。 |
七、推介之圖書資料,以圖書館館藏所缺,或新版書刊為優先,如因故未克購買,本館以口 頭或書面通知推介人。 |
八、各單位推介之圖書資料,經圖書館選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可進行採購作業。 |
九、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