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 | 人事室 | 發公告者 | 人事組長 | 來源 | 17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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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 臺北市115學年度市立國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作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1623 |
| 時間 | 2026-03-06 08:26:26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編修 刪除 |
| 臺北市115學年度市立國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作 壹、申請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品德優良,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五、六條任用資格之一,並具備下列任一資格者,得依本簡章之規定參加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國中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校校長遴選: 一、 本市市立國民中學現職校長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ㄧ以上者(任期計算至115年7月31日止)。 二、 具有本局核發之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合格證書之本市國中候用校長。 三、 曾任本市市立國民中學校長者。 貳、詢電話及公告網址如下: (一) 本局中等教育科,電話:(02)2720-8889分機6361。 (二) 本局公告網址:本局首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市立中等學校校長遴選相關資訊。 | |||||